为维护骆马湖渔业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骆马湖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决定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现将设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控设备类型:雷达+多光谱云台摄像机
二、设置地点:曹甸码头站点(经纬度:34.117853、118.097405)。雷达覆盖区域为以曹甸码头站点为圆心半径10公里的水域范围,光电覆盖范围以曹甸码头站点为圆心半径8公里水域范围。
三、监控行为: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及垂钓活动等渔业违法行为。
以上公告,请遵照执行。我支队将以电子监控记录作为执法证据,依法对涉渔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特此公告。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4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2/8/art_11977_11149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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