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0号)精神,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助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公益类项目申报指南》和《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公益类。支持近海渔民减船转产、渔港基础和渔政执法装备建设、近海渔船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海洋牧场建设与增殖放流等方面。
(二)生产类。围绕我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渔业设施设备升级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方面,重点支持设施渔业发展、生态渔业开发、水产养殖(育苗)尾水集中处理试点、渔业产业技术支撑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写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扶持内容撰写申报书(格式见申报指南),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进行储备。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当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重点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等手续是否完备,确保项目具备实施前提条件,认真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请补助资金等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并将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分类汇总及排序推荐,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广西农垦集团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报集团总部审核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三)材料装订要求。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的页码和证明材料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盖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四、项目评审程序
公益类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估筛选和综合平衡后,按照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的原则,将项目资金切块分配到有关市县(自治区直属单位),再由有关市县分配到具体项目单位。
生产类设施渔业发展、生态渔业开发和水产养殖(育苗)尾水集中处理试点项目采取答辩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渔业产业技术支撑项目采取专家组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项目根据资金总量,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答辩情况,突出重点择优选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对往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项目县(市、区)相应减少项目安排数量或不予安排。项目以切块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再由有关市县分配到具体实施主体(自治区直属单位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和扫描件至电子邮箱。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因补助标准调整,已申报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库的项目需重新申报;生产类项目需先储备入库,再视年度资金情况优先安排在库项目,如项目不足再进行补充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有关业务处室联系。公益性项目联系人:渔政渔港监督处程冬梅,联系电话:0771-5858190,电子邮箱:gxbl2018@163.com;渔政执法装备建设项目联系人:渔政执法总队黄瑞文,联系电话:0779-3031838,电子邮箱:GGK3031828@163.com;减船转产和生产类项目联系人:渔业处冉钟媛,联系电话:0771-5829811,电子邮箱:gxnynctyyc@126.com。
附件:1.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公益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985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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