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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 16号)

发布时间:2024-02-2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批示精神, 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

  〔2021〕7号)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 我厅制定了 《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2024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达标乡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区域定格、 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全面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4年在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 重心下移。 落实属地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 下移工作重心, 明确乡镇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职责和定位, 乡镇监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村(社区),协管员应明确具体负责的生产主体,形成覆盖乡镇、村(社区)、 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监管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

  ——坚持聚焦重点,靶向发力。 围绕重点产品, 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 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坚持机制创新, 高效治理。 以推动网格化监管为契机,鼓励创新监管机制, 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 121号)要求, 在全区扶持20个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工作。

  (一) 网格建设。一是乡镇明确监管网格; 二是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 三是村(社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检测任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每年完成不少于144批次的快速检测任务,其中使用酶抑制率法快速检测不少于77批次, 使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快速检测不少于77批次。

  有豇豆生产的乡镇要做到上市必检。推广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等新型检测方法,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三)日常巡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规范、有序,每年巡查不少于4次, 列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巡查。

  (四)宣传指导。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五)培训任务。一是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 二是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年度培训全覆盖。

  四、建设内容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1.建立监管“四名录”。建立乡镇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品种品类名录、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名录“四大目录”。建立乡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名录, 并对纳入名录的生产主体全部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有豇豆生产的乡镇要把豇豆生产主体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纳入名录, 生产主体名录信息每年更新1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散户纳入监管名录范围。建立辖区内农产品品种品类名录,掌握本地区特色、优势、大宗农产品种养区、上市时间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重点风险农产品名录, 明确重点风险产品、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和防控措施, 印发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名录,以不同方式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每季度对纳入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风险等级动态调整。

  2.明确“三定”要求。 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定格、 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网格化监管机制, 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监管区域、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等。年度工作方案中对监管员、协管员工作任务设置可量化指标,包括巡查检查次数、抽样次数、指导培训任务等。

  3.完善“三图”上墙。根据监管“四名录”和“三定”要求,形成监管区域分布图、 网格化监管平面图和监管责任分配图, 张贴在办公室墙面明显位置。监管区域分布图应涵盖乡镇辖区区位、产业概况、产业分布、主要风险点、规模生产主体数量以及对应的监管和协管责任人。 网格化监管平面图要用网格化的图例明确分管领导、监管员、协管员隶属关系及联系方式。监管责任分配图应明确每个监管员、协管员的工作内容、责任区域、监管的主要产业、分布、面积和工作任务等。 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开展日常工作要佩戴统一标识, 方便群众联系,便于社会监督。

  4.健全“九项”制度。 乡镇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巡查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9项监管制度(参考内容见附件1), 并将9项制度和《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见附件2)上墙公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制度的具体内容, 完善各项监管制度。

  (二)配套网格化监管工作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工作条件应确保“五有”, 即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应至少设有“一室一区”, 即检测室和办公区。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门牌使用全区统一模板,模板背景为深绿色, 字体为白色楷体, 字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样式见附件3)。应有独立的检测室, 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配备必要的抽样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室建设标准详见附件4。

  (三)开展定期巡查与监测

  1.开展定期巡查指导。严格执行农业生产巡查制度, 确保每年至少巡查4次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有豇豆生产的乡镇在豇豆生产季节每周至少巡查1次。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重大节庆、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 以及重点隐患环节、重点生产主体, 要加大巡查指导频次和力度。每次巡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5), 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并归档管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立即实施现场抽样, 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制定年度监测方案, 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100%纳入监测范围,要加大豇豆等重点品种的监测频次和数量,按时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快速检测任务,达标乡镇要能开展禁限用农药和常用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推广实施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建立快速检测台账,做到“检什么,标什么”。对当地上市前的大宗农产品以及特色优势产品进行筛查,检出禁用药物以及禁限用农药、兽药的,要上报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并配合开展监督抽查等执法活动; 检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 要及时通知生产主体,并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同时, 要强化生产主体的整改,检测中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者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 必要时重新抽样检测。整改通知书和违法行为的报告书等资料要归档管理。

  (四)指导和督促名录内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1.指导生产主体公示信息。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养殖大户在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风险分等分级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 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

  2.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有生产技术规程、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投入品使用规定、产品收获及质量安全检测规定等制度。督促主体建立生产台账, 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事操作、收获时间和产品检测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

  3.加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指导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实现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100%实行质量安全追溯。

  4.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督促指导种养殖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对采收上市的食用农产品如实、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和收购商100%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开具电子合格证。

  5.完善信用档案建设。 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认真填报信用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上报。辖区内列入监管名录的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生产主体100%建立信用档案,并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五)开展宣传和培训指导

  达标乡镇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生产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科普宣传禁限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对网格监管员、协管员和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主体的培训要做到100%全覆盖。

  五、资金用途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项目经费已由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下达, 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 请各创建单位细化完成工作方案后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可用于实验室设施改造、检测设备和耗材的采购、宣传培训、巡查检测补贴、协管员经费等支出,其中实验室设施改造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30%。项目单位和创建地点名单及创建数量见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步骤。 2024年3月, 细化完成工作方案; 6月前, 完成项目招投标; 8月,组织中期检查; 12月,创建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创建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有关进展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创建工作按要求推进。

  (三)加强指导和验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派出工作指导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并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鼓励各市利用本级资金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四)规范资金管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 〔2017〕 112号)要求, 各项目市、 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 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确保项目任务完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 尤凤至,联系电话: 0771-2182794。 技术服务联系人: 黄琼瑶, 联系电话:13517889566。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相关职责制度参

  考内容

  2.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相关标识样式及门牌样式

  4.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检测室建设标准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表

  6.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项目单位名单

  7.2024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项目任务清单

  8.2024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达标乡镇创建项目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985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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