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4年第7号)
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7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受委托机关”)实施5项省级农业农村行政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一)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
(二)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三)肥料登记;
(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五)渔业捕捞许可。
二、执行方式和时间、有效期
由受委托机关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名义办理上述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自2024年1月20日至《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307号)相关内容废止之日止。
三、责任划分
(一)省农业农村厅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委托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身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61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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