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日,李某明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高沿湖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增强渔政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意识,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组织部分执法人员及沿湖相关镇村村民代表共28人旁听案件庭审。
该案是支队近年来联合地方公安查获的首起利用大马力快艇,集捕、运、销于一体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团伙案件。经查明,2023年1月至6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孙某芳、谢某根、许某峰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江苏省滆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在滆湖禁渔期内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水产品,并运输至宜兴市对外进行销售。至6月7日被查获时,该团伙已通过此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并对外销售合计约56吨,经评估价值总计48万余元,渔业资源损害赔偿按照渔获物价值的二倍计算为9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院机关指控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名水产品经营人员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追究9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现场,9名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表示愿意通过实际行动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现场旁听庭审是一堂以案释法的宣教之课、以庭代训的普法之课、强化警示的执纪之课;同时,让沿湖村民切身感受到非法捕捞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认识到偷鱼坐牢绝不是说说而已。大家纷纷表示将从自身做起,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做好宣传,共同守护好滆湖渔业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2/4/art_12502_11145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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