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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关于遴选2024年度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计划组织2艘执法船舶(中国渔政46016船和46013船)上排坞修(公开招标),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

  项目资金:481万元。

  二、遴选目标

  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

  根据总队执法船舶上排坞修项目有关要求,受总队委托,完成项目招标相关工作并做好全程服务。服务要求以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参选机构资质及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并在中国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纳入“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招标代理、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参选,参选机构中选后不得转包。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海南省政府采购备案证明。

  (四)提供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前)。

  (五)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执法船舶上排坞维项目招标代理费报价单。

  (六)提供本单位的企业诚信承诺函、“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七)提供近三年完成相关招标代理工作业绩(船舶坞修代理招标业绩加分,业绩需附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单复印件或该项目在政府采购网上中标公告的截图,加盖公章)。

  (八)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提供项目代理工作方案和服务承诺书。

  (十)参选代理机构认为有助于本次遴选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十一)参选资料采用A4纸打印,编辑有序页码,装订成册,以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光盘或U盘)密封,并在外包装注明“坞修招标代理报价书”,盖章后采取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提供的资料应与参选材料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参选材料为准。

  六、材料报送和遴选要求

  本公告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参选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2号206室,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898-65852529。

  七、遴选规则

  (一)遴选小组

  由省总队组成遴选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二)遴选方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

  (三)遴选程序

  1.第一次发布公告后参选单位不足3家,将重新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发布公告后按参选情况进行评选。

  2.遴选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各参选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机构进入综合评分评审阶段。

  3.对通过初审的参选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主要评审公司资质、报价(盖章,最低有效报价满分20分)、业绩(满分25分)、人员配备(满分25分)、服务方案(方案完整满分20分)、服务承诺(加盖公章,承诺完善满分10分)等,按综合评分法从高到低排名,推荐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费由坞修中标单位支付,参选机构按行业收费标准自行报价,超过行业收费最高报价或低于收费标准60%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九、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完成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选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投标报价。

  十、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签订服务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质疑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遴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省总队提出。省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2024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2/t20240204_3588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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