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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2-06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高质量完成2024年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我厅于2024年1月24日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发布了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比选公告,由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供应商应标材料不足3家,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采购管理办法》(琼农字〔2023〕337号)第四章第18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程序规定,第一次比选作流标处理。现按程序重新发布比选公告,拟以第二次比选结果确认第三方机构承担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内容要求

  1.构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监测体系。按季度出具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每季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包含但不限于农林牧渔业总体情况、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农业对外贸易、乡村建设治理、农民收入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

  2.完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统计体系。结合实际对现行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统计口径进行优化调整,明确对应的行业分类、产业统计范围、内容等。

  (二)成果形式

  1.每季度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形成2024年第一、二、三、四季度的《海南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监测分析报告》,共4份。

  2.对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形成1份建议报告。

  (三)时间安排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形成2024年四季度分析报告,期间阶段性要求如下。

  第一阶段:每季度末下一个月的3日前,衔接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划成果以及其他涉农政策性文件,完成监测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形成报告初稿。

  第二阶段:每季度末下一个月的20日前,结合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的统计数据,对初步成果修改完善,形成季度报告。

  三、项目经费

  不超过24.4万元整(人民币贰拾肆万肆仟元整)(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服务能力。

  (三)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

  五、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公告中“四、申报单位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需提供本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曾开展与项目相关规划、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五)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规则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具备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四)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合理、操作性强。

  (五)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七、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1116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接收。

  八、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九、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898-65227229

  邮箱:hnnytfzghc@163.com

  监督电话:0898-65320953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2/t20240205_3589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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