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24〕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2024年农业农村部支持我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向及参考2023年项目实施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养畜模式县、秸秆沃土模式县、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利用模式县。
各申报单位申报时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种模式县进行申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已承担过中央财政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资金。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根据标准格式,按照建设内容及项目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计划,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须紧贴实际或市场需求)。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项目实施时的具体测算核实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http://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login(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申报端口为: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端口),具体账号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24:00,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填写《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有关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资料合规后,出具正式文件并在系统审核通过,予以上报。
(二)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于2024年2月23日17:30前送达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出具正式文件)。
2.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
3.项目申报书(设计达到实施方案深度,未能按要求深化、细化相关内容的,在评审中扣减分值,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4.其他佐证附件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11房。
联系人: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陈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温馨提示:由于目前我厅快递邮件集中送到厅的快递收发室,请各地材料寄出之前先与联系人进行联系)。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
郭奕生,020-3728924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为申报入库预通知,待收到农业农村部项目资金和实施方案正式通知后,我厅将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资金额度等文件要求、各地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适当分别安排秸秆养畜模式县、秸秆沃土模式县、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县、秸秆原料化(肥料化)利用模式县的数量,按照项目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的相关后续工作。承担项目的有关县(市、区)再根据省下达资金的情况重新调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省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在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通过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1.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2.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日
相关附件:关于抓紧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x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43601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