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改办、农业系列职改办,自治区有关厅(局)职改办,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行业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规定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人员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水产行业和农业机械化专业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批复》(桂职办〔2020〕71号)撤销了工程系列水产行业副高级评委会。水产和农业机械化2个专业现已列入农业系列专业目录,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1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以及《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查询,网址:www.gxrczc.com。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农业系列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和材料要求
1.个人信息。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s://my.gxrczc.com/logi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3)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4),以及达到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评审(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3.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附件5、附件6),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及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dw.gxrczc.com/login),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单位审议意见,推荐至我办或主管部门职改办。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受理。
4.各单位应按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及有关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直属单位审核推荐及委托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6-7月;
2.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8月;
3.我办初审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9月;
4.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10-11月。
(二)具体要求
1.接收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申请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和遗失补办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受理。
2.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须准备PPT进行专业答辩,时长5分钟,PPT围绕申报职称评审时的论文主要代表作(默认为排序第1篇)开展,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主要代表作,其本人必须是独著、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3.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主要代表作还需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咨询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必须经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4.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1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1年7月底。
六、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经初审符合参评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弹窗会出现可进行缴费的提示,进入系统首页的缴费流程自行扫码缴费,开评前未缴费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落实《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规定:通过国家职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二)落实《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规定:经济系列农业行业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申报经济系列农业行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类农业经济专业高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参评。
(三)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对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五)规范畅通民营企业申报途径。民营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农业行业职称评审,也可选择参加自治区民营企业农业行业评委会评审,同一单位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须统一申报途径(自治区或各市)。档案托管在各级人才市场的,可参加广西流动人员职改办组织的相关评审工作。各地要做好属地民营企业参加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加强民营企业申报途径的审核把关。申报高级职称需经所在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申报中初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推荐。
(六)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农业领域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作为申报农业系列职称的条件。具体对应关系为: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问题通报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纳入每年工作情况评估。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其失信情况将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职称失信情况全区数据共享。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文宁、廖艳菲,0771-2182559、5855065,电子邮箱:gxnytzgb@163.com,通讯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号农业农村厅办公楼1003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5898549。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5.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6.2021年经济系列农业行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90608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