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评审,潘集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867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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