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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全区种业市场,现将《2021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2021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为保障广西活动顺利开展,2021年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自治区级目标:组织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分别不低于40%、20%;组织对部省发证种子、种畜禽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自治区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2个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100%;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地市级发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区域性良繁基地(仅要求来宾市、崇左市)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召开培训、座谈会,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品种权执法监管,在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生产基地巡查时,要将生产经营保护品种是否取得品种权人授权作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品种侵权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4.严格登记品种审核。对申请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材料严格把关。协助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种子生产基地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播种前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生产制种地点、品种、面积,认真核查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生产主体是否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进行委托生产备案以及品种审定、授权情况等,并抽取叶片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强对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有关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水稻、玉米、蔬菜、果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自治区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夏、秋三季种子市场交易旺季,对种子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春、夏季以玉米、水稻为主,秋季以蔬菜为主,重点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经营档案、主体备案、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柑橘黄龙病防控规定》加强柑橘种苗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流动摊贩无证生产经营、果树苗木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地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各地要定期报送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遴选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种业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区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10.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11.加快地方法规修订。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争取纳入自治区立法修法计划,为细化种子监管措施,完善种子执法依据提供法规支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种业管理处,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好种业市场监管职能。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全国双打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作为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由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组织落实。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桑蚕种质量抽查分别由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组织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厅相关处站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下一年度监管方案下达前,监管工作需延续开展,报表需延续填报,直至新方案下达,再以新方案及新报表为准。

  (三)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季度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今年11月3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杨苏广,0771-5858603、13617814283;电子邮箱:gxnyzyc@163.com。

  附件:1.2021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广西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9040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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