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宣贯会在江苏南通顺利召开,全省各级渔港监督机构渔业船员管理业务负责人和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相关人员共90余人参会,江苏渔港监督局谈龙飙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宣贯解读了《实施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修订过程和文件依据,对内陆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内陆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备标准、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及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监管等方面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新旧规定之间的过渡衔接问题做了具体安排。
谈龙飙副局长要求参会人员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组织渔港监督机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尽快尽早抓好解读宣传,将贯彻实施《实施办法》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是根据我省实际,对国家渔业船员管理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具体细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省今后一定时期更加高效规范开展渔业船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在指导全省渔业船员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26/art_12502_11136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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