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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修改)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随着机构改革、无疫区发展、自贸港建设、上位法修订实施、疫情等一系列因素影响,《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无疫区管理工作需要,为此,决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条例》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修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二、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及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起草修订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对照表,整理反馈意见,起草法规解读材料等,全程配合完成法规修订工作,确保2024年5月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三、项目经费

  项目预算不超过11.4万元(报价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申报机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提交材料

  1.本公告中“四、申报机构条件”中要求的有关材料,提供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报价预算表和服务方案。报价应包含专家实地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撰写费及其它相关工作经费等。服务方案应包含项目全程工作计划、从事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者参与制定等业绩证明。

  3.机构简介、工作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

  4.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1月29日(3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光盘或者U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主楼1302室)。

  七、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中标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标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韩晓荣,0898-65365539)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gggs/202401/t20240125_3579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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