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应用,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彭州市农业局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四川省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5号)要求,为提高土壤环境质量并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结合彭州实际情况,实施2023年彭州市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试点项目。
根据彭州市土壤现状和主要种植农产品情况,2023年6月在彭州市天彭街道白庙村、银木村,敖平镇紫音泉村、友谊村,丽春镇花街子社区、元义村等10000亩耕地采取安全利用类耕地治理措施,建立10个综合效果评价试验点(每1000亩设置1个),设置效果监测点200个(每50亩1个),并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价并编写效果评估报告。
2023年12月经项目中标单位申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县级验收并通过验收。2024年1月17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并予以通过验收。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2/2024/1/25/869ba0dfddf84fd7979beb5255c7a4e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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