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广西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构建平安农机新格局,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订本《业务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05年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2018年农业部发布第2号部令,印发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广西的工作规范与部令的规定存在不符的情况,因此2018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广西的工作规范。为了适配新的部令,结合广西实际,在之前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编制,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工作细则》)。
二、主要依据
《业务工作细则》起草的主要依据是《农业部关于印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驾驶证业务工作细则》分为总则、驾驶证申领、换证和补证等业务和考试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围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提出我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整体导向性要求。
第二部分,驾驶证申领办理。明确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和增加准驾机型申领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
第三部分,换证和补证等业务办理。明确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业务、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和补领驾驶证业务、驾驶证转出和转入等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
第四部分,考试。明确农机监理机构受理驾驶证申请的条件、流程和具体事项。
《登记业务工作细则》分为总则、登记办理、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办理、临时行驶号牌、年检及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围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提出我区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整体导向性要求。
第二部分,登记办理。明确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
第三部分,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办理。明确办理补领、换领牌证和更正办理登记证书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
第四部分,临时行驶号牌核发。明确核发临时行驶号牌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
第五部分,年检及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明确办理年检业务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流程和具体事项。
相关文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细则(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11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jdhy/zcjd/t179084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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