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7号)自实施以来,各地根据文件严格控制并逐步压减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支持渔民有序退出海洋捕捞业,进一步降低全区捕捞强度,促进全区海洋捕捞业持续健康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不利于全区近海渔民减船转产政策推进,为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不断完善捕捞业退出长效机制,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近海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补充通知如下:
一、纳入地方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排(筏),需在排(筏)专用证书数据与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一致的基础上提出减船转产项目申请。
二、“六、组织实施(一)补助申报”中“5.船舶所有人出具的不利用报废拆解渔船指标制造渔船及自愿退出捕捞业不再从事捕捞业的承诺书”修订为“5.船舶所有人签署不利用拆解、灭失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或购置指标制造渔船的承诺书”。
三、以上相关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911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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