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吉林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方案和“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研发示范推广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一批优质高效畜禽品种。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制定了《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请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已申报农业农村厅肉牛、梅花鹿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附件: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一、项目任务
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和龙头企业产业优势,围绕畜禽种业创新、现代生态畜牧建设方面,开展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领域
(一)支持领域
以肉牛、梅花鹿为重点,兼顾生猪、肉羊、家禽,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
(二)支持方向
1.种业创新方面。一是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依托吉林特色优势畜禽种质资源,培育、选育优质、高效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畜禽品种;二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基因编辑、基因选择、分子设计育种、遗传评估体系构建繁殖生物技术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抢占创新致高点。
2.现代生态畜牧方面。围绕无抗养殖技术、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为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条件
①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吉林省内注册的地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
②保障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及承担关键核心技术、品种示范推广的必备条件。
③诚信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④限项要求。原则上每个单位(含二级单位)一个领域只能申报1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优化整合行业优势资源联合申报。
(2)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基本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学识水平和身体条件。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内行业知名权威专家,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子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诚信条件。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
③限项要求。原则上每人每个领域只能参与1项。
2.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在实施方案(指南)范围之内,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2)地市级单位项目申报书需经当地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附推荐函;省级及以上各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企事业单位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附推荐函。
(3)项目申报单位要将推荐函(一式2份)和胶装成册的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纸质件于2024年2月7日前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6份)和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电子版同时发至指定邮箱。无正式推荐函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省畜牧业管理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采取专家主审和专家组综合评议打分的方式,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和分数排名,初步确定项目主持单位。
(三)项目确定。省畜牧业管理局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优先选取联合申报项目,初步确定项目主持单位和参与单位,报请局党组会通过,并商请省财政厅同意后,确定实施单位、项目内容、支持额度等,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四)项目实施。省畜牧业管理局组织项目主持单位编制项目任务书。项目主持单位与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主持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方案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项目启动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地点、内容、规模和标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打造典型经验模式,突破性成果要及时向省畜牧业管理局报告。
(五)项目验收。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对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年10月份启动项目验收工作,11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验收。对完成效果不好或未完成年度项目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实施单位要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项目总结和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四、资金支持
(一)资金总额。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开发利用及科技提质增效项目资金总额为710万元。
(二)支持额度。综合考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内容、产业发展规模、承担任务量等初步确定支持额度,每个项目申报资金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三)使用范围。资金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687号)要求执行,禁止超范围使用。
(四)资金拨付。待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按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由省畜牧业管理局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联 系 人: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 张野
联系电话0431--88906673
邮箱:2221082961@qq.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玉杰
联系电话0431--88771696
邮箱:691670180@qq.com
附件:2024年畜禽遗传资源利用开发及科技提增效项目申报书
原文链接:http://xmy.jl.gov.cn/zwgk/zfxxgkzl/tzgg/202401/t20240129_8867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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