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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2023年,自治区农牧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为“三农三牧”领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圆满达成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纳入2023年厅党组学法计划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并邀请内蒙古党校教授专题讲授。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在法治文化长廊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板,在“农牧书屋”设立“禾牧法苑”专区,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内法规,引导厅系统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二)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自治区方案举措任务。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法治工作要点》,涵盖22项具体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继续将农牧业法治重点任务“培养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2023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规划》中“法治保障”部分工作。

  二、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修订印发《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由主要负责同志任农牧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厅长依法履行农牧厅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厅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各项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10次,专项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办法》等4项地方立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3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把法治建设作为部门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三、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高质量推进立法任务。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起草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并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方案,通过条例进万村、新闻媒体宣传、召开宣贯会、开展学习解读、强化以案促法等多种形式,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保障顺利实施。

  (二)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农牧厅党组工作机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在厅门户网站公布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蒙古自治区羊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等3件重大行政决策已全部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厅法律顾问参与各类行政管理、行政决策类办公会议3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19件。配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2022年及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践行守信践诺机制,目前我厅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领域未发现失信行为。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信息化平台使用。现行有效的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实现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查询,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政策解读。及时更新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化平台规范性文件、执法监督等栏目信息,积极组织填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98个执法机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执法人员信息2665条,录入案件信息1158条。

  (四)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厅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202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品种育种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已全部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司法厅统一安排,对我厅起草的自治区政府规章、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将清理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司法厅,并在厅门户网站发布2023年农牧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五)提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有效发挥执法保障作用。一是全面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组织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类、制度类文件10余件,推动各级农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首次将“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推动落实执法保障、案件查办规定要求。对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修订,首次制订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公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流程图、农牧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二是搭建执法能力提升平台。制定并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规划、计划,举办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线下培训班,开展12期执法实务线上培训,累计培训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超额完成年度轮训30%执法人员的目标任务。组织首届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比武练兵活动,获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自全区农牧系统执法条线筛选48名执法骨干,首次组建自治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专家库,对复杂案件办理进行指导,组织案件综合研判会5次。开展2023年度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组织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法制审核人员和执法骨干评查案卷38卷,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送5卷。三是执法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查对象3937个,完成率100%。组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立案927起,罚没款524.9万元,移交司法机关17起,入选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10大典型案例1起。牵头组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立案285起,罚没款17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起。开展渔政亮剑和黄河禁渔执法行动,立案85起,罚没款20万元。农业转基因、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耕地保护等新领域执法取得积极成效。全区已有12个农牧部门或执法机构成功申报创建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或示范窗口。

  (六)妥善化解涉农涉牧争议纠纷,提高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集体会商、律师专家研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复杂敏感案件,努力做到“案结事了”。2023年,我厅有1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为申请人对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驳回复议申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目前一审法院已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一件为前述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另一件我厅已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目前尚未结案。二是指导地方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指导各地调解仲裁组织依法规范运行,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目前,我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其中,95%的土地纠纷通过调解化解,5%通过仲裁裁决;乡村两级调解占90%以上,基本做到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依法分类处理涉农涉牧信访事项。2023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96人次,依法办结信访事项29件,回复“厅长信箱”来信8件,“在线咨询”24条。针对群众反映的集中问题,分管厅长及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症结,提出督促落实具体措施。四是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01件、政协提案116件。推动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统计等监督作用。2位同志参加依法治区办全区法治建设实地督查并收到感谢函,农牧厅顺利完成督查。

  (七)提升涉农涉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农机作业安全、农业动植物疫病、动物疫病防治等涉农涉牧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开展渔业、农机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建立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台账、发布病虫情报简讯、事故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提高涉农涉牧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四、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围绕乡村振兴、耕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2023年自治区农牧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2023年度学法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涉农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等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党员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举办“农牧大讲堂”、法治专题讲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民法典、黑土地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等内容,组织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学习。组织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观看行政诉讼庭审视频。在“宪法宣传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厅系统2023年度职务提任、职级晋升干部以及新入职人员110人参加。向厅属各处室、单位发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上下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100余册。

  (三)扎实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充分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法律宣传月”等活动,结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等涉农涉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荐的2件作品入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优秀农村学法用法短视频名单》,其中《耕宝来了·采挖黑土违法吗?》获评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优秀普法视频三等奖,并在“北疆普法”公众号、农牧厅门户网站展播,播放量达400余次。分管厅领导参加了《“八五”普法进行时》融媒体直播,宣传推介我厅“八五”普法以来的工作举措和亮点,收看量累计达3万余人次。此外,我厅还联合盟市,深入乡村,社区,广场,屠宰企业,农药、饲料、兽药等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牲畜交易市场等场所普法宣传。2023年以来,累计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讲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2万余册。

  (四)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妇联,开展“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妇女带头人”培育工作。在“北疆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线上线下培训并组织结业考试。联合司法厅开展专题调研,梳理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形成调研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积极争取资金制发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6000块。截至目前,全区共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8024户,覆盖全区70%以上的行政村。

  五、持续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优化涉农涉牧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行政许可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2023年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50项,向社会公布2023年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52项,实施事项规范化管理。二是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全程网办率达到100%,迄今平台办件好评率100%;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盯办“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情况,目前未有反映问题情况发生。三是申请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我厅“深化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单项示范项目成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四是深入推动“两优”专项行动要求。我厅“两优”专项行动评估总分96.69分,列政府部门优秀类别。五是荣获法治创建创新案例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获得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3年法治创建(法治机关创建类)创新案例”奖,并收录在《中国法治创新法治报告(2023年)》。六是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起草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以“五个一”“五个促进”创新优化“农牧”营商环境》,入编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汇编。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年度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分工衔接机制需要理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农牧厅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一是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做好2024年涉农涉牧立法调研、立法审议工作。结合工作重点,制定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压实厅系统普法责任。二是做好前置法治保障服务。强化对上报请示建议类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前置法治审核。三是持续强化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培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落实,通过业务培训、比武练兵、交叉执法、专家指导、师资培养等,帮助基层队伍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四是统筹谋划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五是持续优化农牧业法治营商环境。全力以赴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大任务、奋力谱写“三农三牧”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401/t20240119_2443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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