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整建制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不再作为独立机构存在。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复函(内政数函〔2024〕12号)要求,原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网站将永久下线、后台数据转存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网站;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注销,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新浪微博更名后继续使用;关注“两微”的用户迁移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有关注销和迁移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
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内蒙古乡村振兴和扶贫事业的关心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401/t20240123_2445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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