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评审,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4日
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711701.html
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材料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评审,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