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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35)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编号35为: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破坏性开采违规建设问题。对应自治区整改措施为编号146:如实登记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一级保护区内民宅(民宿),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分期、分批按照就近原则搬迁安置,并开展生态修复。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前。

  二、责任单位

  河池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三、整改情况

  自整改工作启动至2023年12月,我厅作为配合单位,高度重视整改任务,按照自治区整改措施细化我厅整改措施,明确相关处室责任,指导河池市和凤山县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工作,按职能职责范围完成了整改措施所有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指导凤山县完成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民宅(民宿)建档立卡工作。经摸排核实,共涉及76户居民74栋房屋,其中林那屯47户居民45栋房屋、同贵屯29户居民29栋房屋。按照自治区农房管控要求,对民宅(民宿)实际情况分类登记,建立一户一档。

  (二)配合指导凤山县开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独立或联合相关责任厅局开展调研,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并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三门海天窗群洞口两侧76户居民已于2023年11月全部完成搬迁、签订协议,74栋房屋全部拆除。

  (三)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修订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27号)完善审批制度;整理形成《农村新增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流程(试行)》明确审批流程;开展培训,提升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履职能力。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及《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023年12月对问题编号35整改销号工作召开验收会进行核查,同意通过自验收。我厅完成了问题编号35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整改销号备案。

  现将问题编号35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829707。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848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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