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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1〕22号)规定,经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公告、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审查、审查结论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对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东营市农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BYMJ7124,企业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路以东、胜兴路以北;

  2.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C7LG78K,企业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工贸园区民康路西首路南。

  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关要求,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与人体接触密切的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401/t20240112_4647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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