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1〕22号)规定,经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公告、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审查、审查结论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对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1.东营市农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MABYMJ7124,企业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工农路以东、胜兴路以北;
2.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3C7LG78K,企业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工贸园区民康路西首路南。
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关要求,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与人体接触密切的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特此公告。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401/t20240112_4647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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