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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45号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现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2.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库(圃)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高原野生稻种质资源圃(昆明)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与种质资源研究所

  云南省

  

  附件2

  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名单(第二批)

  序号

  国家库名称

  建设依托单位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1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黑龙江)

  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黑龙江省

  2

  国家食用菌种质资源库(福建)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福建省

  3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陕西)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省

  4

  国家肥料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天津)

  天津农学院

  天津市

  5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北京)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市

  6

  国家植保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湖南)

  湖南省微生物研究院、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湖南省

  7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

  沈阳农业大学

  辽宁省

  8

  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江苏)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bzzj1/202401/t20240117_64461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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