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问题26内容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整改时限为:长期坚持。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林业局、公安厅等相关单位。
三、整改情况
自整改工作启动至2023年12月,我厅坚持高位推动部署信访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厅党组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信访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截至目前,我厅未接收到有关涉农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事项或举报。
(一)细化整改措施。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号),明确牵头处室及责任,细化各项整改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强化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抓好信访规范化建设,压实部门责任,通过督办、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方式,做细做实源头预防和问题矛盾化解等工作。
(三)抓好积案化解。紧紧围绕涉及我厅的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集中力量抓好部署和集中治理,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老信访户和重点群体,采取领导包案、逐案化解的方式持续推动疏导化解工作。
(四)规范信访秩序。督促指导全厅信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接访中的法律运用,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抓实信访业务办理,提高接访效率,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完善信访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受理、交办、督办的案件确保不漏办、不延期,不断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质效。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023年12月对问题(编号26)整改销号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我厅完成了问题(编号26)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并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整改销号备案。
现将问题编号26我厅整改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855198。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832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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