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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农学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1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启动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数量

  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接受全省农业农村(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加工、农机、特色产业、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食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信息化、涉农检验检测和乡村休闲旅游等)及其他与农业相关行业的申报。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包括科技推广类和科学普及类两个奖项。科技推广类成果奖重点奖励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中取得对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技成果。科学普及类成果奖重点奖励在农业科普活动中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普原创作品和编著作品。

  科技推广类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科学普及类成果奖不设等级,相当于科技推广类成果奖二等奖,不超过5项。

  二、成果内容与要求

  (一)科技推广类成果。应为保障粮食安全、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要求整体技术推广应用至少满2年,即成果完成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之前,成果已推广应用满2年。

  (二)科学普及类成果。应为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水平,营造农业强省建设良好氛围,普及农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方法,引导公众科学素质提升,正式出版发行的“三农”领域科普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等,作品出版发行至少满2年,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

  (三)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的成果,获得2022年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项目,凡存在成果权属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以及涉密成果等,均不得申报。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成果(包括科技推广类成果和科学普及类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五)科技推广类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申报10人、8人、6人,以上各等级中,县乡两级人员占比不低于70%,其中企业人员占比不超过20%;若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企业人员占比不超过30%。科学普及类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

  (六)科技推广类成果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最多可分别申报5个、4个、3个。科学普及类成果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

  (七)公务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八)所有成果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归口推荐单位推荐。

  三、成果遴选与推荐

  (一)推荐权限。

  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实行归口单位推荐,不接受非指定推荐单位和个人的推荐。各市农学会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归口推荐,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校(院)归口推荐,省农学会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有关学会、行业协会等负责本单位推荐。

  (二)遴选公示。

  1.遴选。各归口推荐单位应建立遴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建专家组进行择优遴选,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成果选出来、推上来。

  2.公示。各归口推荐单位须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成果进行公示,拟推荐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归口推荐单位统一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3.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材料,公函内容主要包括成果遴选情况、推荐数量及等级、公示情况以及推荐成果一览表等附件。

  四、相关要求

  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申报推荐均需登录安徽省农学会官方网站(http://www.ahaass.org.cn),点击“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申报系统或推荐系统,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所有推荐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成果完成单位网络填报。各成果完成单位登录“奖励管理平台”,按照填报要求,逐项填写推荐书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JPG 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奖励管理平台”,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文件总数不超过30个。材料填写完成无误后提交给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单位网络推荐。各归口推荐单位登录“奖励管理平台”,在线审核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点击提交给奖励办。

  (三)材料打印装订与数量。各归口推荐单位完成推荐提交后,成果完成单位方可通过“奖励管理平台”,打印出带有水印的《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推荐书》纸质版(无水印的视为无效资料),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材料包括:归口推荐单位公函1份;每项成果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推荐书+附件目录+附件,要编有页码)原件1份;推荐奖项一览表1份(见附件2);成果摘要表原件2份。纸质附件材料必须与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四)时间节点。

  1.预申报时间。各归口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摸底,及时掌握申报意愿,于2024年3月1日前将预申报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PDF和word格式)报送奖励办(安徽省农学会秘书处)。

  2.网络填报起止时间。“奖励管理平台”将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00开通,2024年4月15日下午5∶30关闭。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推荐公函、推荐书及其附件、成果摘要表,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邮寄请用EMS)奖励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菁、张蓓、柴一梅;联系电话:0551-63415823(传真)、0551-62652596;电子邮箱:ahsnxh918@163.com;邮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洞庭湖路3355号安徽省农学会秘书处(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奖励办公室)。

  “奖励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徐老师;18096618170。

  

  附件:

  1.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预申报成果汇总表

  2.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推荐奖项一览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学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预申报成果汇总表.doc

  附件2 2023年度安徽农业科技推广奖推荐奖项一览表.doc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53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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