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删除了上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中(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取消本市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目录中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进行备案和指导”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5日
http://nyncj.beijing.gov.cn/nyj/zwgk/tzgg/1095118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