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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项目(含应急性培训)培育机构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黑龙江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651号)要求,现面向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项目(含应急性培训)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项目(含应急性培训)培育机构要符合:

  1.能够围绕稳粮扩油保供中心任务开展人才培育,培育课程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具有相对优势;

  2.能够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防灾减灾等各类应急性培训;

  3.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4.具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5.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能承担300人以上培育任务;

  7.自愿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下承担培育工作。

  二、申报范围

  各涉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有承担过历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优先考虑。共遴选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示范项目(含应急性培训)培育机构1个。

  三、遴选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提交申报书(见附件),报送厅科教处。

  (二)资格审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进行材料初审,审查机构资质。

  (三)组织评审。组织行业专家,根据培育任务需要,择优遴选确定培育机构。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1月2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淼    

  电话:0451-82625987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申报书模板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6日

  申报书模板

  

  内容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历年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保障措施等。

  

  XX单位(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310/c00_316797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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