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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已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268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10日 

  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资金作用,科学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牢牢守住全省粮食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的部署要求,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采取科学、有效、规范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加强监测预警,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灾害损失,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任务要求

  各地要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地方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投入配套防控经费,保障当地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宣传和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投入资金,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统防面积。各地承担的具体任务详见省植检植保站下达的《2023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任务书》。

  三、主要工作内容

  1. 做好监测预警,精准防控重大病虫疫情。承担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设立任务的县份,应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田间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监测点植保员管理、指导和培训,及时配备和更换简易性诱捕器等监测设备及所需耗材,及时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程度、重点发生区域及防控适期,为统防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 实施科学防控,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水稻重点防治稻瘟病和二化螟,并兼顾纹枯病、细菌性褐斑病、鞘腐病、穗腐病、稻曲病等病害。大豆重点防控草地螟、大豆根腐病、大豆食心虫、大豆蚜虫、大豆红蜘蛛、大豆菌核病等。玉米重点防控粘虫、玉米螟、玉米大斑病等。在统防时,应综合考虑多种防治对象,首选兼防性好和具有植物健康作用的药剂,并科学合理混配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做到一次施药防病、防虫、防倒伏、提质增产,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施药作业中应积极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3. 开展绿色防控,推进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绿色防控和化学农药减量,重大病虫害统防应优先使用生物药剂及昆虫性信息素诱控技术。杀菌剂可选用春雷霉素、井冈霉素A、多抗霉素、补骨脂种子提取物、氨基寡糖素、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宁南霉素、四霉素、丁子香酚、中生菌素、春雷·寡糖、井冈·蜡芽菌、春雷·井冈、氧化亚铜等;杀虫剂可选用苏云金杆菌(Bt.)、短稳杆菌、苦参碱、金龟子绿僵菌、印楝素、球孢白僵菌、阿维菌素等。应针对田间多种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兼防效果好的药剂或两种以上药剂混配使用,以达到“一喷多防”作用。防治农田鼠害,应使用低毒的二代抗凝血型杀鼠剂溴敌隆,并采用“毒饵站”安全灭鼠。

  4. 规范航化作业,提升作业质量和防控效果。采取飞机航化作业开展统防统治的,为确保防治适期内快速完成统防统治任务,应优先选择具有大型防控设备、服务作业能力强、作业效率高的植保防治服务组织集中作业。航化作业时应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升以上,玉米生长中后期应在1.5升以上,以确保作业效果。

  5. 开展专业化统一服务,推动植保新技术推广应用。病虫专业化防治是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防控技术水平,促进绿色防控、科学减量安全用药等先进植保技术应用,推动大包装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科学回收的重要途径。各地应采取统一购买防治服务(含防治药剂)的方式完成统防任务,优先选择经过我省植保部门遴选,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纳米农药预混技术入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植保类首位,各地在统防统治中,应积极示范应用纳米农药预混技术、智能化性信息素迷向技术等先进植保技术,并加大示范宣传和展示力度,加快推动植保专业化服务发展,促进植保新技术措施落实到田。

  6. 提升防控能力,加强高效优质施药机械配备和示范应用。为提升防控施药水平和应急防控基础能力,增加农药减量增效措施手段,各地应重点配备悬挂式风幕喷雾机、自走式喷雾机、大容量植保无人飞机等高效节药施药装备以及除草机械等绿色防控装备。其中,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超过200万亩的县份,应至少配备1台作业效率高、节药控害效果突出的悬挂式风幕喷雾机;面积超过400万亩的县份,应至少配备2台。同时,要积极开展先进施药机械和规范施药技术的示范展示,加快推广应用进程。

  7. 更换节药喷头,推动农药减量增效。补贴更换节药喷头是现阶段推动我省农药减量增效的重要手段,更换后机车喷雾均匀度显著提高,从而可有效减少农药用量,减轻农作物药害,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突出优势。为加快节药喷头更换进度,各地要全面统计掌握当地喷杆喷雾机保有和使用情况,加大更换节药喷头必要性、目前补贴更换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户主动更换意识,宣传指导农户通过“掌上植保”APP申报更换数量,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做到节药喷头全覆盖更换。

  8. 及时全面处置,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对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和苹果蠧蛾等重大植物疫情,应强化普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和统防统治,确保疫情100%处置。稻水象甲、苹果蠹蛾等疫情发生面积小、为害轻的地块,应力争扑灭。稻水象甲防控可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噻虫胺或氯虫·噻虫嗪等药剂喷雾防治成虫,使用氯虫苯甲酰胺颗粒剂或杀虫双大粒剂混土撒施防治幼虫。水稻白叶枯病防控应对发病地块及其周边水田进行全面防治,应优先使用生物药剂中生菌素,也可使用氢氧化铜、噻菌铜等化学药剂喷雾防治。苹果蠧蛾防控应首选在寄主果树种植园悬挂性诱捕器,监测并诱杀成虫;幼虫转移化蛹期,在树干处缠旧衣物诱杀脱果幼虫,5-7天定期处置清理;秋季刮除老翘树皮,清洁果园,破坏越冬场所。

  四、资金使用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2023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重点防控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作物重大病虫鼠害和重大疫情,以稻瘟病等我省发生的国家级一类、省级二类病虫害为主要防控对象。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植物疫情扑灭处置费、高效节药施药装备以及除草机械等绿色防控装备购置费,施药机械更换节药喷头、设备修复和保险等设备器械维护费,以及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其中,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原则上不超病虫疫情防控补助总经费的5%。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应用、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2. 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补助。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其中:植保员劳务补助费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支出不得低于监测点补助费总额的85%。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3万元。

  五、监督管理

  1. 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项目由各市(地)、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植检植保站)组织实施。中央财政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为约束性任务,只能用于重大病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持续深化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当地重大病虫疫情鼠害发生和防控需要,确定防控对象,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能。要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履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建立专账和专项档案,做到专款专用。我省重大病虫即将进入防控关键期,统防任务迫在眉睫,为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各地应立即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采取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电子卖场”“服务工程超市”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以最大限度缩短采购时间,确保及时完成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任务。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地)级植保部门应配合省植检植保站,做好项目实施的调研指导。农业农村局应做好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

  2. 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的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格,药剂需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且应是经我省植保部门试验示范或在我省大面积应用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的农药产品。植保部门对统防使用的农药品种应进行现场抽样和统一检测,不合格产品应按合同约定做赔偿处理,造成生产损失的,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 确保航化作业质量。统防作业的植保无人飞机均须通过作业监测平台进行作业质量监管和验收。大疆品牌和极飞品牌的植保无人飞机分别通过“大疆农业数据平台”和“极飞智慧农业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其它植保无人飞机通过推送或加装智能流量终端的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通航公司使用有人驾驶飞机进行统防作业的,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对弄虚作假或未按作业标准要求作业的航化作业服务组织,将列入“黑名单”。

  4. 规范做好绩效评估。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考核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总结报告需附当地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批复、采购合同及发票、统防作业质量验收报告以及统防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等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项目任务完成后,要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绩效总结评价工作,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成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须在2023年12月底前上报省植检植保站(电子信箱:hljyaoxie@126.com)。

  附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3/202307/c00_31649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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