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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聘请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厅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作用,促进我厅法治建设的提升,按照《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厅法律顾问。

  一、资格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拥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

  (二)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2人的优秀律师团队,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三)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受聘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经验和业绩,具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受过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不得申报。

  二、遴选内容

  遴选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我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师事务所应以本所的整体力量为依托,为我厅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的项目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一)为我厅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对我厅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协助我厅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拟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必要时列席我厅及相关直属单位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项目、合同或案件的谈判,并就有关议题提供法律咨询,发表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五)协助我厅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协助我厅开展行政调解等争议处理,并按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六)在本年度我厅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代理人做好应诉工作;

  (七)完成其他我厅指派的相关法律工作。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根据我厅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等会议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调阅相关文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根据我厅要求,对我厅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管理模式及顾问费用

  (一)我厅与拟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合作顺利,合同期满,将考虑续签两年合同。

  (二)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6万元人民币(¥60000),不包含具体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费。原则上行政诉讼案件5000元/件,若产生二审,二审费用为3000元/件;如果年行政诉讼案件超过20件,按3000元/件收取诉讼代理费。

  同时,法律顾问还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我厅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我厅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我厅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我厅于2023年12月18日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public_list.shtml)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7:30前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遴选资料送至我厅(一式三份,复印件请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承诺函(参考格式见附件1);

  2.项目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3.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涉及政府法律顾问、农业农村、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业务情况及业绩;

  6.其他可以说明参与遴选律师事务所业务能力的材料。

  (三)资格评审。我厅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评审,并征求省司法厅的意见,由省司法厅协助对其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专业特长、服务能力以及有无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执业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审查把关,确定预选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与入围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邮    箱:82622582@163.com

  联 系 人:邹立鹏   0451-82636982

  

  附件:1.承诺函

  2.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385/202312/c00_31694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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