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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冬春小麦补贴额度增加(《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5月21日,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巴格吉代村农民使用无人机在麦田进行喷施农药作业。□确·胡热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贺江

  5月19日,在新和县渭干乡阿热吾斯塘村,绿油油的麦苗像一张地毯,铺满麦田。

  “今年我种了78亩冬小麦,严格按照农技人员指导施肥、打药,6月20日左右收割,预计每亩产量能达500公斤以上。”村民阿不力克木·沙依木说,小麦种植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让他对丰产丰收充满信心。

  前不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补贴对象实际种植者

  《方案》要求,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粮食作物尤其是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

  根据《方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是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严格按照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公布的耕地数据,精确核实土地性质,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补贴资金优先冬春小麦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23年新疆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将冬春小麦补贴额度增加至230元/亩。

  根据《方案》,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地方配套资金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补贴程序实名公示制度

  《方案》规定,补贴程序要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

  农户(种植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市、区)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小贴士

  补贴条件要知道

  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96/202307/d83c742a4f4e46cbbe719d389d2d87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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