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切实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始终,结合巡视整改和主题教育,健全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将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厅党组学习中心组会议、厅党组会、厅务会学法内容,坚持重大决策前集中学法,制定农业农村系统学法清单,编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解读,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将法治学习列入厅属各单位学习计划,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配备各类学法书籍,编印发放国家和新疆三农法律法规汇编,依托智慧普法云平台和自治区依法治疆举办的法治大讲堂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学法,及时通报上年度学法考试情况,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25次,并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线下集中学法测试,举办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题法治讲座。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厅主要领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以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对各项任务进行推进。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了《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农业农村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对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分管厅领导就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在例会上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召开了立法工作专题会,就相关法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安排。
(三)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律法规,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反恐维稳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调整优化基层工作力量,持续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完善网络安全和审读制度,健全保密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保密检查,常态开展保密教育,强化保密安全防范。扎实开展国家安全、信访、消防、禁毒、网络诈骗主题宣传教育,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创建,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监测预警,分作物、分灾种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快速处置扶桑绵粉蚧和羊小反刍疫情,历史性消灭了马传染性贫血。
(四)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一是坚决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提升粮食产能,巩固棉花产业优势地位,促进特色作物持续发展,稳步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2023年我区粮食面积、总产增量均居全国第一。二是通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抓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手段不断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装备基础。三是稳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持续推动建设粮油、绿色有机果蔬等涉农产业集群,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做好产销衔接,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四是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五是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提升农业经营效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大力促进农民增收。六是持续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土地、宅基地等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稳步实施涉农重大项目,强化农业人才培育,夯实三农事业发展基础。
(五)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
一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将立法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厅年度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由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整体推动、法制机构全面协调、业务处室具体落实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立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系统推进立法工作开展。二是有序推进年度立法项目,重点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修订,组织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修法调研论证工作,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的小切口立法调研工作,就推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治理条例》开展立法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粮油生产基地建设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的立法工作。三是做好立法储备项目研究,围绕戈壁设施农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项目建议,与人大农工委协调2023年—2027年的立法项目安排。
(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保障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推进依法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出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清单》,所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有效防止决策偏离走样。二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聘请法律顾问规范参与本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法律合同的法制审查,参与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等。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文件监督管理,规范制发程序,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统一进行登记、发布,按程序行文并报备。今年以来先后对8件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报备2022—2023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2件。四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利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将许可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审查要件、办理结果、服务项目等全部予以公示,建立完善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新疆政务网的链接端口,在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建立与群众互动交流板块,设立领导信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办好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高质高效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44件。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落实落细统计督查整改工作,强化廉政教育,推进以案促改。
(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健全权责事项清单管理,对承接认领的厅本级59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精简成57项,组织完善实施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二是加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的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政务大厅服务制度,组织厅属相关单位审批完善审批流程,及时修改调整电子政务数据,健全审批档案,做好线上审批与线下审核的衔接。截至目前,共计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119项。四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厅属各有关单位调整完善监管事项名录和服务对象名录,加强行政审批涉及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发布管理,按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将行政许可、处罚等涉企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一网归集”。五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好12316农业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双号并行工作,不断完善区、地、县三级农业农村系统知识库和专家库,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农业农村系统知识库和专家库联动,及时准确解决市场主体涉农问题诉求,办结热线推送涉及群众和市场主体利益诉求14件。六是加强电子政务平台数据标准化工作,邀请工程师对厅属有关单位业务人员的开展电子政务培训,安排专人与政务中心对接,对照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组织厅属有关单位逐项整改,努力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服务效率。七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清理,及时向司法厅和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提出了清理建议。
(八)强化基层普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法治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及培育,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建立信息调度机制,开展已认定示范户的信息填报工作,组织力量赴喀什地区开展调研督导,指导示范户如何发挥作用。目前已培育认定14628户。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好农业农村系统“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多形式的“法治进农村”宣传活动,并组织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八五普法自查,开展农业农村系统“与法同行”法治宣讲,推动普法任务落实。三是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组织厅属有关单位积极参播“法律与你同行”广播(维吾尔语)直播节目,为群众解答法律政策疑问。在门户网站组织开展法律政策解读,利用党日活动向基层群众发放农民普法读本,制作4部法治宣传动画在基层扩大宣传。组织农业执法人员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结合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在集贸市场、农资经营场所开展公共普法服务,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各级党员干部利用农牧民夜校、法治宣讲课堂等,广泛向基层群众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大力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普法针对性,提高群众依法维权能力。
(九)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谋划,召开2023年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暨春季联合执法护农行动部署视频会议,印发《2023年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二是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和工作机制,印发《自治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工作制度》,研究起草《自治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三是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开展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创建,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培训和使用,积极申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域数字化服务项目,引进“慧执法”信息平台。四是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在乌鲁木齐市连续举办2期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师资)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培训班,做好常态化轮训工作,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开展的执法类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五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积极开展宅基地领域执法相关工作。据统计,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超过9.05万人次,检查经营场所8.31万余个,查办案件6201件,移交司法部门案件27件,有力打击了各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稳定。
(十)积极化解矛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和“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庆祝活动,推进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二是积极配合司法厅等部门大力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深入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或扶贫惠农资金等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建设和谐乡村、平安乡村。三是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治理方式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2个乡镇、20个村被认定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四是健全新时代“三农”领域舆情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涉农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指导各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3年厅本级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4件。
(十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
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积极运用自治区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等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数据标准化工作,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在线会签模板,积极推进涉农许可事项“疆内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二、存在的不足
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涉农地方性立法工作需要加强,调研论证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基层普法的覆盖面不够广,手段还比较单一。三是电子政务工作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加强。四是推动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能力提升还有短板,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兵地协调联动方面需要加强。
三、2024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
(一)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强化立法工作培训指导,加强立法调研管理,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加快进度,开展好相关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二)大力开展基层普法宣传。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的突出作用,充分运用微视频、动漫等生动形象的方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抓好宪法和涉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办事环节,进一步压缩现有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农业农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机制。强化依法履职监督,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履行好法定职责,依法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兵地联动,结合农时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活动,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村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xjnynct/c113595/202312/f0b15c14463549a0af90d60a0099bc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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