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内司通〔2023〕81号),我厅及时对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和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9件,其中:继续有效24件、废止5件、无宣布失效。清理结果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月2日
公告〔202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pdf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gsgg/202401/t20240103_2436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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