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绿色转型,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3〕2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态农场创建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3〕195号)要求,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审定,我厅对各地推荐的116家生态农场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从中遴选出85家省级生态农场。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含2022年已认定的3家省级生态农场),已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现将10个国家级和78个省级生态农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市(区)要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在引领区域农业绿色发展转型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发挥省级生态农场建设专家指导组的力量,指导生态农场提升绿色发展理念、科学使用生态农业技术、集成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二是加强跟踪监测。对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场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测,推动农场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规范生产过程,做好生产管理台账记录,积极应用生态农业技术,定期监测农场环境,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三是加强技术总结。总结推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农场建设典型模式,探索构建一套生态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打响生态产品品牌,引导大众更多了解生态农业、更多低碳产品。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
2.2023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40105/9834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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