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桂农厅规〔2023〕2号)要求,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梧州市烽明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符合建设要求,现予公布。
附件:1.2023年第七批确认合格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名单
2.2023年第一至六批各市确认合格畜禽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中心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754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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