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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数据运营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我厅决定开展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授权运营内容

  (一)数据开发利用(即加工使用权)。授权数据运营方对试点企业生猪供养数据通过安全可靠的平台进行数据开发利用,包含但不限于数据清洗加工、数据脱敏、建模运算、数据服务封装等,形成数据产品。

  (二)数据产品运营(即数据运营权)。针对开发的数据产品,授权数据运营方开展数据产品运营,进行数据产品交易、市场流通,为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提供数据增值服务。

  (三)授权运营期限。授权运营有效期为1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数据运营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建立专项组织机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执行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相关事项,落实党管数据的制度建设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信息化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情形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列入失信违法人员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二)技术与安全条件。数据运营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企业通过CMMI3或以上认证;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结果无高风险项;具有相关数据运营的成功实践案例,并获得相关成效。

  (三)实施条件。数据运营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技术方案,要求方案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配置合理,符合试点场景应用且具备潜在需求方和可实施性;需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扎指定办公场所,能够提供现场服务;驻场实施人员应具备参与系统建设、维护实践经验,并能现场响应对系统变更需求等能力。

  (四)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表》。

  (二)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组织可参考:

  1.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复印件);

  2.专业资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企业通过CMMI3或以上认证和相关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

  3.项目成果(合同复印件);

  4.安全等保(相关证明或制度文件复印件);

  5.试点技术方案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先行在“智桂通”(https://zgtapp.zwfw.gxzf.gov.cn/openPlatform/index.html#/open/settle)申请入驻,提交企业信息材料和授权书,入驻审核通过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收集入围名单,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五、审查选定

  坚持“一场景一清单一审定”“原始数据不出域”“安全可控,监管有效”的原则,在自愿报名且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中,由我厅组织审核确认试点数据运营方,并报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合规性审查。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2024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328975786@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2份,加盖公章)邮寄或直接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邮寄请以挂号信的方式寄送,并以邮件到达日期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不再列入今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数据授权运营方申报单位名录。

  联系人:廖成祝,联系电话:0771-2182852,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七星路办公区),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猪供养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数据运营方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78112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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