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1.巩固改革成果。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及履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等情况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评价,有效巩固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成果。11月15日-17日,新华社、农民日报记者团来湘采访宣传报道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成效。12月4日,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湘剑”护农行动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优秀项目。
2.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制定《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南》(湘农办发﹝2023﹞128号),推动各地开展执法场所、装备、队伍、制度、形象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行动,有力促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质升级。
3.开展示范创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先进典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石门县、宁乡市、龙山县、隆回县农业综合执法局(大队)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郴州市、临湘市、永顺县农业农村局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单位”。至此,我省共有30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机关)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
4.推动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湖南省农业执法通”平台,利用省本级信创云平台资源,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网上办案、工作审批、数据统计等模块。对全省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渔政、农机、动物诊疗、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农村宅基地等执法业务实施规范化、实时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形成“一站式全流程行政执法”体系。
5.规范综合执法着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在《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规定》(湘农发〔2022〕32号)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着装规定》(湘农办发〔2023〕2号),树立和维护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二、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主体、对象、内容、比例、频次和完成时间及有关要求,全年计划检查事项共31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为,全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968人次,随机确定检查对象7883个,全面执行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任务完成率为100%,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
2.高效高质办理行政许可。进一步精简许可事项清单,“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等3项渔业领域事项无实施条件不再认领。出台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省本级办理事项40项,明确清单之外无许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完成300余项行政许可事项系统个性化要素填报工作,实现许可事项要素全省标准统一。加强委托下放许可事项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明确审批程序。我厅办结的2743件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3.开展“湘剑”护农行政执法。3月30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湘举行。全省结合“稳粮保供”专项行动,以“湘剑”护农行动为统领,围绕关键时间节点,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1782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86810个次,共办理各类农业行政处罚案件6868件,移送司法机关245件,罚款2019.848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财物322.3202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92.8943万元,为确保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效执法保障。迅速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假借“订单农业”坑农伤农违法犯罪行为,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挽回受骗农户损失100多万元,收到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1.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要求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全省农业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案卷评查、评优评先等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三项制度”配套措施。
2.调整完善执法事项。严格执行我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动态调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发布《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湘农告〔2023〕18号),明确我厅行政许可事项40项。
3.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出台《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在全省推行农业综合行政柔性执法工作,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首张农业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全省全年免罚轻微违法行为70余起,以农业执法的温度善意助力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4.修订处罚裁量基准。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业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新修订《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3〕1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
5.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在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基础上补充制定了《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等基本文书格式,形成了新版《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
四、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1.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紧紧围绕“放心农资促提质增效质量兴农惠万村千乡”的主题,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实现全年农资产品有效供应、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开展了政策法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咨询活动,向农民朋友推介了部分优质放心农资,并赠送一大批放心农资到农户手中,积极营造了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据统计,全省共举办现场咨询活动2005场次,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9520人次,接待咨询农民30.46万人次,印发宣传书籍、咨询资料110万份,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汉寿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短视频进入农业农村部公示的全国优秀普法短视频名单。
2.继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出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工作方案,继续推动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宣法释法工作,构建起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对示范户开展集中法治培训的工作制度。广泛搭建培育平台,整合高素质农民、乡村治理骨干、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广助农等培训,推出“法律+农技”“法律+营销”“法律+电商”等系列实用课程。全省开展线上培训245次,线下培训450次,培育示范户达21668万户。
3.开展农业执法典型案例发布活动。遴选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何某军等6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等10个典型案例对社会公布。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推送典型案例、优秀案卷,湖南共获评2021-2022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8卷,全国行政处罚优秀文书1卷,排在全国第一(并列),“长沙市长沙县某农户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案”获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四部(局)共同公布的农用薄膜执法监管典型案例。“湘潭市沈某某、刘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获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典型案例。
五、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情况。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凡未获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省政府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文件规定,组织厅机关43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颁发行政执法证。
2.加强作风建设管理情况。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狠抓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六条禁令”,制定裁量基准、责任追究等25项制度,汇编成《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队员人手一册,人人知晓。针对网络舆情,抓早抓小,出台《湖南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十严格十不得”》,对执法人员从“出发”到“归队”全过程作进一步规范。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6月底至8月中旬,组织交叉互评组,深入市县两级开展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督促各地落实农资打假和行政执法各项措施。10月,开展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各地报送的案卷进行评查,评出全省行政许可优秀案卷14卷、行政处罚优秀案卷58卷,并对评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办案人员,以便对照提高,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4.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活动,营造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组织省农业综合执法办案指导组成员赴基层开展培训、示范执法、答疑解惑,提升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水平。举办2期全省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法制、执法骨干共300多人参加培训,取得了好的效果,开展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获全国执法技能比武竞赛总决赛团体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长沙市朱振同志获2023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全国总决赛优秀个人奖。
5.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和监督平台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方面:我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执法公开”栏,“行政执法公开”栏下设“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检查公示”“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执法案例”“执法工作报告”“其他信息”等九个子栏目,对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按要求分门别类地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方面:利用“湖南省农业执法通”平台对市县两级农业行政处罚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6.强化执法体系建设保障。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年我厅继续安排500万元农业综合执法专项资金支持25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装备建设和素质能力提升。继续安排渔政执法专项资金和实物支持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专门加强渔政执法装备建设,为“十年禁渔”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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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312/t20231225_32610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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