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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基本背景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对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下发了《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稳步推进“先免后补”工作,全省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实施“先免后补”,政府采购疫苗仅供应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三、实施方式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一)直补方式。全面实施“先免后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得向规模养殖场发放政府采购疫苗。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后,按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补助标准和程序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赣农字〔2021〕6号)执行。

  (二)实物方式。对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仍然实行由政府统一配发疫苗的实物方式。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由省级统一组织疫苗采购”的要求,省级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设区市确定供货数量,县(市、区)根据养殖场(户)实际的饲养量、国家免疫程序和免疫剂量,并考虑合理的损耗,按计划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开展自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可以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领取疫苗。散养户由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免疫活动,并做好平时补免。

  (三)推行集中免疫社会化服务。调动社会化防疫力量参与政府组织的动物强制免疫,积极推行委托专业化服务企业、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组织及乡村兽医等第三方,采取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等方式,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密度,政府对承担集中免疫的第三方给予劳务补助。

  四、实施进度

  3月上旬完成疫苗采购有关工作;3-5月,9-11月分别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集中行动;2024年1月底前完成2023年强制免疫工作总结。

   2023年3月7日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3/8/art_27936_4383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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