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正文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三个文件(赣农字〔2023〕31号),指导各地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规范质量管理和参建单位管理,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为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出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工程质量问题频发,甚至出现腐败问题,为此,我们在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等3个文件,目的是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规范农田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监管以及参建单位管理,保障农田项目质量,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聚焦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各类主体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要求,规范参建单位履职管理,确保农田项目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探索“乡村主建、农民主体”的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明确试点总体要求、方式内容、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和农民群众参与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建设质量,防范项目风险。 一是聚焦增产增收目标。坚持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把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助力农民增产增收。二是发挥乡村主建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三是强化农民全程参与。坚持为农民建良田,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全过程参与农田建设,严格落实群众全过程监督制度。四是创新统分方式实施。采取“六统一分”的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即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勘测设计、造价评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督促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主体实施。五是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明确省级负责政策衔接、督促检查和抽查评估等工作;设区市负责项目设计审批、监督指导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县级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管、资金拨付管理、单项工程验收及核查等工作。六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考虑乡镇、村集体项目管理经验不足、技术力量不强等因素,规定乡镇作为实施主体的,单个标段工程投资估算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实施主体的,工程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严禁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帮助亲属朋友承揽工程,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行为如实记录,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从总体要求、“四制”管理、立项管理、实施管理、建后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创新项目法人。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组建项目法人。鼓励探索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法人,自主组织农田建设。二是严格招标投标。采取EPC模式的,由原来的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调整为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备。三是规范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须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由项目法人会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原则上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四是压实监督责任。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田建设质量责任主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田建设质量监督主体。五是强化绩效评价。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目标、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重点将建设质量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田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压实参建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参建单位的履职管理、强化参建单位的全程监管。依法选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机电设备或构配件)供应、检测、评估评审等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清单,对违法违规的参建单位和设计人员、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两年内不得参建全省农田建设项目。

  

  文件材料: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视频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9/15/art_27936_45988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