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实施我省“五河”干流禁捕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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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水域实行分时段禁捕,捕捞渔民按照相关政策开展退捕转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两岸河(江)堤以内水域为禁捕范围。“五河”干流起止位置如下:
赣江干流起止位置以赣州市章江、贡水汇合口(八镜台)为起点,以赣江西支铁河闸、赣江北支茶叶港、赣江中支荷杨村、赣江南支五洲尾为终点。
抚河干流起止位置以南城县万年桥为起点,以抚河西支东方村熊家、抚河东支东升星圩为终点。
信江干流起止位置以上饶市胜利大桥为起点,以信江西支下泗潭、信江东支东风村藜蒿洲为终点。
饶河干流以昌江景德镇景北大桥、乐安河乐平市中店村为起点,以饶河南支蔡家湾乐安河口、饶河北支杨家嘴昌江口为终点。
修河干流以修河柘林大坝为起点,以修河宋家圩为终点。
二、禁捕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五河”干流水域实行分时段禁捕。期间的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捕时间,其余时间实行特别许可捕捞作业。
三、禁止事项
(一)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增殖渔业起捕和生态调控捕捞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组织实施。
(二)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的,由采集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禁捕期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五河”干流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一)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捕捞作业和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好禁捕秩序。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9/25/art_27781_4630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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