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各级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法律专家、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选出优秀案卷25卷。2023年12月8日,在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会议上公布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 2023 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赣农厅办字〔2023〕53 号)。

  

  2023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南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程率金 邓建辉 吴铁军 李卫丽

  

  

  2.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机关: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进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邓汉辉 胡寿强 彭红梅

  

  

  3.生产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九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郭军 申泰宇 周云 郑油情 洪芸 刘梦

  

  

  4.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瑞昌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瑞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曾宪银 徐济柏

  

  

  5.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机关: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都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江涛 曹园孙 谭安生 肖招萍

  

  

  6.经营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案

  处罚机关:乐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乐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邹鹏程 苏建军

  

  

  7.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处罚机关:萍乡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彭星 胡翔 陈臣 姚志坚

  

  

  8.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上栗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上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刘瑜 李峰

  

  

  9.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处罚机关:新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新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军国 简小梅 宋青梅

  

  

  10.使用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案

  处罚机关: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

  承办机构:鹰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潘周航 胡福良

  

  

  11.生产经营劣质兽药案

  处罚机关: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赣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游长海 曹宙宏 唐鹏灿 肖胜 谢瑶 肖凯文

  

  

  12.在禁渔期内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捕捞案

  处罚机关:全南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全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黄志文 黄麟 黄伟文 曾祥辉

  

  

  13.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处罚机关:大余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大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王强 谢利文 李刚

  

  

  1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处罚机关: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宜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易建军戴旭 黄光耀

  

  

  15.使用电力方法违法捕捞案

  处罚机关:铜鼓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铜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文 刘文明

  

  

  16.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处罚机关: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上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易水根 况诚建

  

  

  17.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案

  处罚机关:上饶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上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胡海阳 占盼艳 许词功

  

  

  18.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广丰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广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燕兵 刘虎 江霞 鄢志杰

  

  

  19.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鄱阳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鄱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徐赣波 余理真

  

  

  20.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吉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永华 夏强 夏欣晨

  

  

  21.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峡江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峡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胡耀华 涂轻松 谢少波

  

  

  22.使用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处罚机关:安福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安福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振海 李继红 刘烨

  

  

  23.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抚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邹来华徐志江邱斌王卫斌李肖萌李志刚

  

  

  24.经营假农药及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处罚机关:乐安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乐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董国宾 龚寅锋

  

  

  25.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机关:黎川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黎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方根财 胡胜 邓安源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2/21/art_27781_47373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