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遏制多功能拖拉机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根据《2020年省道安办第二次主任办公会议纪要》(闽道安办〔2020〕4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源头管理,扎实开展摸底排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的总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管理。
(一)禁止产生增量。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驾驶培训、考试、发证。
(二)严格牌证管理。对使用年限满5年的多功能拖拉机,不得办理所有权转移,不得办理跨地市级行政区域转出登记;对使用年限满6年的多功能拖拉机要提前2个月发送提示通知或发布公告,提醒机主申请延期检验或办理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
(三)全面摸底排查。要加强配合协作,深入分析,摸清乡村逾期未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分布区域、数量和使用情况,做到一机一册,材料完整;同时要对挂外省农机号牌拖拉机在辖区内使用的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核查确认外挂多功能拖拉机的登记和年检信息,并集中造册。
二、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公安、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协作配合,加大路面管控,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多功能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展联合执法。要制定年度联合执法计划,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要时点对多功能拖拉机违法行为开展查处,重点是违法载人、涉牌涉证、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改装改型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格处罚,对逾期未报废的,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二)加强劝导提示。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和乡镇农机管理员作用,加大现场宣传劝导力度,在节假日、民俗活动日、农村圩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宣传,将多功能拖拉机安全隐患消除在“家门口”。
三、密切部门协作,提升安全监管成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强化齐抓共治的工作措施,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
(一)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依托当地道安机构,定期开展专项联合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多功能拖拉机监管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应将“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系统”的查询账户告知同级公安部门并定期通报逾期未检、已注销牌证的多功能拖拉机信息,公安部门要定期将对多功能拖拉机及驾驶人处罚决定和记分情况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建立健全会商研判机制。聚焦多功能拖拉机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研究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定期进行总结梳理,确保政策实施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在部分路段对多功能拖拉机实行区域限行,进一步降低事故隐患风险。
四、突出警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形成知法、尊法、守法的氛围。
(一)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根据多功能拖拉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致广大农机手一封信、发一条提示短信、送一份政策宣传单、给记满12分违法驾驶人上一堂教育课、在多功能拖拉机较集中的乡镇举办一场法律知识图片展览活动,重点宣传多功能拖拉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增强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突出安全警示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警示曝光。通过辖区事故警示图片展览、多媒体演示、“交通安全课堂”推送等手段,利用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对驾驶人员、机主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增强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与安全意识。
五、发挥政策作用,加快消化存量进度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商务厅联合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多功能拖拉机申请办理报废回收,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淘汰进度。
(一)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乡村基层,深入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机大户,开展多功能拖拉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宣传,提高机主知晓率,重点加强对逾期未报废的多功能拖拉机机主的宣传,鼓励符合补贴报废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机主自愿将多功能拖拉机交售回收企业报废。
(二)优化服务便民。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机主报废旧机。要改进创新工作方式,减化操作程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手机APP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的要求,制定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监管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阶段整治目标、任务。建立联合工作专班,推进多功能拖拉机安全整治工作落实。
(二)提高整治成效。各县(市、区)2020年底前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和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查实查细辖区多功能拖拉机情况,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21年开展集中攻坚,开展联合整治,多功能拖拉机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2022年巩固提升,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多功能拖拉机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提请政府出台进一步整治措施。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公安部门每半年度应开展一次专项联合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及时了解掌握所辖县(市、区)整治情况,做到精准指导,推动落实。
设区市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请于2020年9月25日和12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摸底排查情况;2021年、2022年,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工作半年度和全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高文力,电话:0591-87519104,邮箱:fjnjjls87533942@163.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陈俊清,电话:0591-87099619,邮箱:020676@gat.fj(公安内网)。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zfxxgk/fdzdgknr/nyyw/nyzc/202009/t20200917_53883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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