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条件,即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截止2024年1月29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后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高级职务后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和推广研究员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简明表
3.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简明表
4. 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清单
5.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6.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材料清单
7. 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rsxx/flkh/202312/t20231205_6322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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