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成立吉林省生态农场建设综合指导组和专家组,对标生态农场建设有关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生态农场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议、省级复核等程序,确定授予81家主体“吉林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入选农场要再接再厉,强化技术集成,注重生态循环产业链建设,努力打造生态农场建设高地。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农场建设,不断加大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投入,持续加强生态农业领域技术人才培养,全面集成推广农业绿色发展模式。要加大对已获得称号主体的指导监测力度,树立绿色发展典型,鼓励申报主体探索农业科技新技术,打造地方优质农产品品牌,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全省农业绿色转型贡献力量。
附件:2023年吉林省省级生态农场主体名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08_8849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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