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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5号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全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实现发证登记全覆盖。但截至省环保督察时,宿州、淮南、安庆3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比例均不足50%,全省有11个县(市、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比例甚至低于10%,2022年底前完成养殖证发放工作存在较大压力。

  二、整改实施主体

  宿州市、淮南市、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巢湖市、砀山县、寿县、凤台县、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六安市叶集区和裕安区、芜湖市鸠江区、安庆市迎江区和大观区、宿松县等地农业农村局,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重点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宣传,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者合法权益。

  2.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

  3.淮南市及寿县、毛集实验区、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录入发证信息。

  四、目标任务

  依法推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发尽发。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经省政府同意,发布《安徽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3-2030年)》(皖农渔〔2023〕58号),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689号),推动各地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组织全省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养殖证发放登记业务培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省级实地核验,整改实施主体实现符合发证条件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

  2.将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纳入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内容,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3.指导推动淮南市及寿县、毛集实验区、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做好养殖证信息共享、发放登记等工作,及时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录入发证信息。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监管责任单位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53775

  电子邮箱:747291228@qq.com

  

  

  2024年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52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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