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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8月24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公布,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八个章节。新的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308/t20230829_8789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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