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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通报(第4期)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8月30日,中国应急管理报刊发《安徽旭日米业有限公司“5·2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指出,5月28日8时许,安徽旭日米业有限公司烘干车间进行排水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当天旭日米业烘干中心提机基坑内处于严重缺氧环境,作业人员违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窒息死亡。工作人员未做好个体防护相继冒险进入基坑内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事故调查组认定:“5·28”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盲目施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农业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意识。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中毒、缺氧、燃爆、淹溺等安全风险,在某些环境下,上述风险可能共存,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近期全国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了十分惨痛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事故频发多发、群死群伤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细致梳理农业生产环节风险点,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切实提高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

  (二)督促作业单位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建立健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二是全面摸清风险底数,清晰掌握有限空间数量、位置、类型、主要危害因素,并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三是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或告知牌,提醒人员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四是对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五是配置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六是必须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备等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并实时监测和持续通风。七是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科学规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通过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分析发现:盲目施救问题非常突出,近80%的事故由于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增多,超过50%事故致死人员为救援人员。因此必须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在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在充分分析事发环境危害控制情况、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情况,以及现场救援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安全施救,必要时拨打“119”“120”报警。具备从外部直接施救条件的,通过安全绳等装备将被困人员迅速移出。不具备从外部直接施救条件的,救援人员方可进入内部施救,必须与外部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救援持续时间较长时,应实施轮换救援。

  (四)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引发事故的警示教育,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培训,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方法,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增强群众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应急能力。

  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警示通报要求传达至相关生产经营主体,传达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督促其真汲取教训,真举一反三,真自查自改。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aqsc/202309/t20230905_8792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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