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督办字〔2023〕152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节水灌溉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依托,改善农业节水灌溉设施”的建议。
新一轮机构改革以来,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动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努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鲁样板提供重要基础支撑。2019-2022年,全省共建设高标准农田2371.7万亩,总投资达到380.2亿元,其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方面的投资达到241.7亿元,占总投资的63.6%,切实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的短板,并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60万亩,有效提升了节水灌溉水平。同时,我们还鼓励各地立足本地实际,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灌溉,目前济南市章丘区、济宁市兖州区等地开发的系统,已基本能够实现智能高效节水精准灌溉,并逐步进行推广。
二、关于您提出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手段,撬动灌溉高效节水革命”的建议。
近年来,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先后纳入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引导市县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省水利厅具体工作中,坚持工程改造与改革同步推进,指导灌区管理单位做好工程维护、供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工作,全力提升灌区用水管理水平,并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开展德州齐河、东营垦利等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机制。我厅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也明确要求各地持续加强项目区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建设,为精准计量到田间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关于您提出的“以财政以奖代补政策为引领,形成节水灌溉多元投入”的建议。
2023年,省财政将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并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同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稳定粮食综合产能激励评价指标,引导市县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多元化筹资方式,在稳定一般公共预算投入的基础上,统筹土地出让收益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对社会主体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四、关于您提出的“以明晰管护主体责任为基础,健全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建议。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的要求,我厅于2021年8月出台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规定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开展项目管护工作,并于去年起推行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将相关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到单位、明确到人,切实管细护好高标准农田,确保项目能够长期发挥效益。省财政厅将工程管护纳入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落实管护责任,并引导市县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公益金提取、使用者付费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筹集和保障管护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要求,继续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分区分类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做好配合农业水价改革有关工作,持续强化项目管护水平,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jyta/202312/t20231222_460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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