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发字[2021]22号)规定,为依法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特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
一、征集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资源化利用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规定的电子邮箱。
二、基本条件: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术、操作等人员;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不限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运输、贮存、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优先推荐。
电子邮箱:zzyglc@shandong.cn
联系人(电话):尹燕思(0531-51789277);邵磊(0531-51798268)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11/t20231129_4557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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