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计财字〔2023〕2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保险机构: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探索农业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郑州商品交易所,确定开展苹果目标价格保险、花生收入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充分利用保险、期货等金融工具,通过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市场运行模式,有效化解农户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促进我省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协调推进的原则,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和农业主体自愿参加试点,保险机构要用好期货等市场化风险管理工具,协同推进重大保险试点,确保实施成效。
二、保险试点内容
(一)苹果目标价格保险
在山东省苹果种植主产区开展,优先在烟台、威海等苹果主产区安排,为2023年苹果(红富士)实际种植者提供价格波动风险保障。约定亩产为2吨/亩。全省试点规模约3万亩,根据保险价格确定实际承保规模。
1.保险期间:3个月。
2.保险价格:以期权生效日前5个交易日苹果期货2401合约每日收盘价均值进行确定。
3.理赔结算价格:理赔结算价为保险期间最后1个月的郑州商品交易所苹果期货2401合约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4.保险责任:当理赔结算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5.赔偿处理:赔付金额=MAX[(保险价格-理赔结算价格),0]元/吨*保险数量(吨)。
6.保费费率:不高于4.82%,入场前将组织竞价,最终费率以竞价为准。
7.保费单价及补贴金额:不超过419.34元/吨(按照保险价格8700元/吨测算)*价格系数,其中农户自缴保费每吨75元,其余由各级财政补贴与郑商所补贴。郑商所补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财政补贴由市县自行筹集,财政补贴约200元/吨*价格系数(财政补贴最终金额将根据实际入场价格以及最终竞价费率进行调整,占比不超过50%)。单个县区保费规模不低于50万元。其中,价格系数=保险价格(元/吨)/8700(元/吨)。
(二)花生收入保险
主要在山东省花生种植主产区开展,优先安排山东大花生产业集群项目重点县实施,为2023年花生实际种植者提供种植收入风险保障。全省试点规模约6万亩,根据实际承保规模确定。
1.保险期间:3个月。
2.目标产量:0.20吨/亩(400斤/亩花生仁)。
3.保险价格:以期权生效日前5个交易日郑商所花生期货2401合约每日收盘价均值进行确定。
4.责任水平:80%。
5.目标收入:目标收入=目标产量*保险价格*保险责任水平(80%)。(假设目标价格为10000元/吨,则目标收入为1600元/亩)
6.实际收入:每亩实际收入=每亩实际产量×实际结算价格+每亩中央政策性种植险赔款;实际产量根据保险公司会同农业专家实际测产结果确定;实际结算价格为保险期间最后2个月的郑州商品交易所花生期货2401合约日收盘价算数平均值。
7.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实际收入低于保险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中的具体约定进行赔付。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花生种植保险责任或价格波动导致的收入减少。
8.赔偿处理:赔付金额=MAX[(目标收入-实际收入),0]元/亩*保险数量(亩)。
中央政策性花生种植保险、花生收入保险分别出具保单,两个险种并行开展。花生收入险计算实际收入应包含中央政策性种植保险赔偿金,赔偿计算做相应扣除。
9.保费费率:6.875%。
10.保费及补贴金额:按照保险目标收入1600元/亩(目标价格10000元/吨)测算,保费单价不超过110元/亩*价格系数,其中:农户自缴定额10元/亩,其余由各级财政、郑商所资金按1:1比例承担,郑商所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财政补贴每亩50元*价格系数(财政补贴最终金额将根据实际入场价格情况微调),补贴总金额300万元。单个试点县区保费规模不低于50万元。其中,价格系数=保险价格(元/吨)/10000元/吨。
(三)保险机构及风险管理
每个试点县区针对不同的试点险种,须按照遴选结果确定保险机构,由试点区域有承办资格的保险主体承办。苹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费率不超过期权费率*1.06。花生收入保险中的产量风险由承保机构自行合理安排风险管理,价格风险由承保机构购买期货公司场外期权进行风险分散,具体方式由双方商议确定。期货价格风险管理方案见附件。
(四)模式创新
为完善和优化“保险+期货”模式,参与机构应积极探索“保险+期货+订单”模式,解决农户的现货销售问题,在具备现货收购条件的区域,引入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现货收购协议”,通过期货工具将产业链环节紧密结合,形成金融服务农业全产业链的完整闭合模式,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效增能。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各地要做好保险试点政策的宣传和引导,提高政策知晓率,组织农民参与试点,努力营造试点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有意愿承担试点的县请于8月22日前将试点需求表报省农业农村厅,明确投保险种、试点区域、投保规模、保费补贴来源、承保机构等,省里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试点县和试点规模。
(二)面积审核及承保阶段(2023年9月23日前)。保险公司建立健全服务网点和信息系统,组建专业队伍,与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做好衔接,做好种植数据的采集及汇总和出单工作。
(三)理赔支付(2024年1月31日前)。试点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期货公司提供的实际价格测算结果和实际产量情况核算出最终理赔数据,对种植者分户计算赔款金额,校验核对无误后,赔款信息逐村公示到户。2024年1月31日前,保险公司根据核定赔款,完成理赔公示后,一次性支付到户,并将赔付情况汇总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郑州商品交易所备案。
(四)复核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试点县相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做好赔付案件,复核理赔条件,着重解决矛盾问题,切实保障苹果、花生种植者利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财政、承保机构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做好种植户的信息采集,投保、理赔等工作。
(二)加大工作推动。主产区要积极推广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引导农户自愿参加试点,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并督促做好收入理赔查勘工作,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试点政策宣传力度。基层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宣传保险政策,落实好惠民政策。
附件:2023年山东省苹果目标价格花生收入保险试点申报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8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12/t20231221_4600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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