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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申请单位审查结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1〕22号)规定,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以下结论:

  1.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审查结论为合格;

  2.东营市农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审查结论为合格。

  对审查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源化利用单位。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402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09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89277;0531-51798268

  电子邮箱:zzygl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12/t20231227_461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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