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鲁农法字〔2021〕22号)规定,2023年12月13日至14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以下结论:
1.山东金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审查结论为合格;
2.东营市农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审查结论为合格。
对审查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源化利用单位。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402房间;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1109房间
联系电话:0531-51789277;0531-51798268
电子邮箱:zzygl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312/t20231227_4613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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